pissoffree

情绪垃圾桶。

【Mclennon】I Was Dreaming of the Past

因为太爱这一对了,就自己写了一篇……趁深夜没人发一下XD
是1971年的John的视角。
没什么情节,只有死囧的无限纠结别扭和他的一场梦。
虽然大背景(虫团解散 JP翻脸)是虐的,但我写的时候还是感觉有一些温暖(大概是已经被虐得麻木了吧)。
奈何Mclennon一直是bittersweet的一对,让人欲罢不能啊。



【正文】



如果不是因为化学药品用那些镜面一般的幻象迷惑了约翰的痛苦——那隐晦的,潮湿的,无解的痛苦,约翰从不会安心睡去。至少,他不会如同坠入情网一样深深陷入一个香甜而安稳的好梦。这让他想到以前的自己,那个不分现实与梦境的少年,终日不是睁着那双高度近视眼活在幻觉之中,就是以高度清醒的意志支配着自己的梦境。那段日子是约翰·列侬的中世纪,是很早以前的事了。早到——他垂下浓密的睫毛不安地回忆着,早到……早到他还没有遇见那家伙,对,那时他当然没有遇见该死的保罗·麦卡特尼……保罗,那个骗子,那个蠢蛋,约翰生怕再想起他那张天使般的脸,那是一个可以让约翰失去清醒的咒语。而逃避“保罗”最有效的方法,便是毫不留情地命令记忆溜窜到1957年7月6日以前,不使他那颗已经渐入纯洁和安定的心沾染上一丁点“和保罗有关的一切”上刻意覆着的灰尘。尽管约翰明白自己在自欺欺人,但他颇为享受。这是他对麦卡特尼的报复,是他在这场拔河中占上风的表现。
比最绝情的混蛋还要绝情。
可是,现在,在这样的一个平常的深夜里,约翰顿时感到自己才是遍体鳞伤的那一个,更糟糕的是,现在困扰着他的正是和保罗有关的破事——他有点想念他,又有点后悔,甚至他想拥抱他,而不是任凭琳达占有他。他甚至无可救药地幻想,在远隔重洋的另一头,保罗也正想念着他,也正悔青了肠子,也想把他从洋子身边抢回来。约翰这样想,内心是满怀罪恶的,所以他试着重新忠于洋子,感受她的气息。
洋子安睡在他身旁,她总是睡得很熟,好像没有什么事能够动摇她进入另一个平行的世界,她曾对约翰说,她热爱着到另一个王国寻觅启示,并会对她的梦加以记录。说真的,如果不是长期失眠,约翰想和洋子一起做这件事,记录着、分享着他们的梦境,也许他们正好梦到了彼此,这很浪漫,而且他和保罗也曾干过这个——该死的,他又不由自主地想到了他。
约翰·列侬翻了个身,好把背对着洋子,只因为他的妻子的酣眠对此刻的约翰来说是一种刺激和嘲弄。可是当他面对黑暗时,他感到更加孤独了,像是深陷入一个没有尽头的隧道,他周身的空气推挤着他,向着无限延伸的隧道的另一头推挤着他。他感到缺氧。约翰开始毫无征兆地颤抖起来,他孱瘦的身躯像只受惊的野兔。又一个更加果断的翻身,他惊醒了洋子。黑暗中,洋子像母亲一般拥着他,她沉默不语,也没有因约翰打断她的梦而生出怨气。如同她已然梦见了约翰会有这些痛苦。可以说,她是在怀疑他,但她还是怡然满足的,她终于成为了他的归宿。
头一次,在极度疲惫和温暖的情境里,约翰陷入了熟睡。这是1971年,距披头士正式解散已经一年零三个月,纽约城的夏天闷热而潮湿。





二十三岁的保罗·麦卡特尼像个刚入读中学的男孩儿一样,一连跑过四个水洼,淤泥混在脏水里,溅在了他脚上那双黑色又陈旧的切尔西靴上。他那条松松垮垮地系在脖子上的暗红色针织围巾,在干冷的空气里飘舞着。尽管跑得正尽兴,但他必须停下来了,他的头发也乱了,双颊微微泛红,但更重要的是,他的同伴已经被自己甩下太远。
他回过头,朝身后那个戴着笨重框架眼镜,略显年长的男人望了望,保罗的双眼在他重新打理整齐的刘海下闪着兴奋的光。保罗视线中唯一的一个人,约翰,身边还跟着一只脏兮兮的牧羊犬,那是保罗的爱犬玛莎,她是一只有着可爱淘气天性的庞然大物,显然,她和约翰已经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约翰很喜欢玛莎,尽管一直以来猫才是约翰钟爱的宠物,但爱屋及乌这话说得可是相当对的,毕竟,这可是保罗的狗。大概是玛莎观察到了主人眼神的呼唤,立马撒开腿朝那个一身黑色风衣的年轻人跑去了。保罗见状,故作出一副惊慌的神态,迅速地朝约翰露出他标志的滑稽的笑容,轻浮地眨巴一下右眼,也向前跑去,任凭玛莎在后面穷追不舍。
保罗的红围巾轻轻飞扬起来,亲吻着每一寸干燥的空气,如同一匹棕红色小马驹天真摇曳的尾巴。约翰错觉道正前方飘来了极淡的,隐没的香味,也许是保罗那条从衣柜最底层拿出的围巾的味道,他还感到面前浮过阵阵温暖,也许是太阳出来了,也许是玛莎身上的,他们出门前玛莎一直挨着保罗生起的炉火睡觉。约翰没有加快脚步跟过去,只是从远处看着他们的背影,就像一开始保罗从前方回望自己那样。有时候,约翰才是更安静的那一个,也可以说他更容易疲倦,但是静静地看着保罗和他的狗打闹戏耍着不失为一件甜美的差事。
前方的小路蜿蜒着,时不时听见保罗的皮靴踩进水洼的声音,断断续续地,远方会传来几声模糊的“约翰”“约翰尼”,带着搞怪夸张的语气。只是那些图像和声音越来越模糊不清了,约翰能感觉到保罗无数次地转过脸来看向他,对他喊了些什么,可是约翰无法把握一切,他怀疑自己的眼镜连同耳朵都被掠走了。就像转瞬即逝的日落,或者是童年时捉蜻蜓的比赛,约翰总是不停地错过,心急如焚。




忙碌是人世间的珍宝。约翰借此可以彻底地忘记一切,当然,这只是他的一厢情愿。此时,这位暂时迷航的摇滚乐手,正一头钻进了自己的录音室,和洋子一起倒弄一些曾经做的一些实验卡带。那些粗暴的尖叫声,撕裂声不断地涌向他的耳膜,带来不亚于酒精的快感,当他想到如果他原先的歌迷们听到这些会止不住地皱紧眉头时,他的内心充盈着释然。那是一种新生,约翰如此对自己说。由于他的新专辑《Imagine》正在紧张筹划之中,约翰已接到了好几个催促他的电话,有许多程序都需要他出面完成。但今天,他碰都不想碰一下那玩意,他着实不想一戴上耳机,就听到自己那渗入过多嘲讽而又隐隐带着哀伤的声音唱着即将惹恼保罗的歌,尤其是那首《How Do You Sleep》。原因很简单,却又难以启齿——昨晚,是这个叫约翰·温斯顿·列侬的男人,睡得安稳,并且做了一个唤起了他柔软记忆的梦。
他是如此入迷,以至于醒来后所做的第一件事便是戴上他那副老奶奶式的眼镜,四处搜寻保罗的红围巾。在一阵遗憾与惊喜交加的热烈中,约翰闭上双眼,几近眩晕。他仿佛听到门外,玛莎在扒着他的房门,四只爪子弹跳着,以及保罗赶它走时温柔的责骂。然后门打开了,那个瘦瘦高高的男孩儿走进来了,约翰偷瞄了他几眼。他今天穿了一身白色,显得十分文弱,该死的,那件衬衣还是约翰的。他轻轻拉开了窗帘,冬日的阳光朝他扑来,他的睫毛闪着光,未梳理过的卷曲累垂的黑发变得轻盈而剔透。当他和约翰四目相对时,他吹了声口哨,然后像个乖巧懂事的弟弟那样向他道了声早安。嗯,有几分拘束,但还是要命地可爱,约翰盯着那个明晃晃的白色人影想着。
然后,那熟悉的,如麻雀跳跃般的脚步声愉快地响起了。那是他朝他走来时特有的一种脚步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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